派遣勞工辭職應該向誰提出呢?
發布日期:2020-09-10 00:00 來源:http://www.0123190.buzz 點擊:
勞務派遣,即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員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只發生于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用工形式下,如果員工提出辭職,該向誰提交辭職報告呢?
派遣勞工應當向派遣公司辭職
在大連勞務派遣關系中,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時應當告知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向其提出的辭職,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辭職的只有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派遣單位。如果派遣者向用工單位提交辭職,因用工單位沒有主體資格,即使用工單位同意辭職也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65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版權聲明:大連銘辰企業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轉載作品均注明出處,未注明出處和轉載的,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權,或有其他諸如版權、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傷害,并非本網故意為之,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后將立即加以更正。